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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公需科目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

 

『题目』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也不可视为书面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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